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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猪场日常安全管理条列及办法

养猪场日常安全管理条列及办法

基于日常工作管理的需要,养猪场安全管理条列及办法特设定如下简略准则:
一.人员:
    1.一般来说来访者是不允许进入PIC核心生产资料除外,如:**/奶粉性质的饲料等)不得进入生活区更不允许进入生产区
    2、进入生活区的禽产品**是经过高温处理过的;
    3、水产品不允许进入生产区;
    4、食堂剩饭尤其是肉及肉制品和生活垃圾**由专人处理;
    5、农场自用猪只的副产品,包括头、蹄、内脏、毛皮等不得返回生产区并不得随意丢弃于场外;
   6、任何(**/生物制品除外)进入生产区的生产性资料/耗材都**进行恰当的脱毒处理,包括:卤化(水);喷雾消毒、熏蒸、空置、剥离外包装等;
    7、只允许农场**饲料进入农场,并且使用双层塑料袋经由专车送达;
    8、饲料的卸载和转运应由农场员工完成;
    9、非农场**的饲料/饲料类营养辅料进入农场前需得到农场经理/兽医的认可;
   10、撒落的饲料/饲料类营养辅料**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收集起来并妥善处理,不得进入生产区;
   11、PIC车辆上不允许搭载或者存放任何动物源性畜产品/物资(PIC猪只除外);
   12、种猪/商品猪运载期间所使用的农场的衣物、靴子不得携带离开农场的大门;
   13、除眼镜、助听器以外的任何个人物品不得携带进入生产区;
   14、猪只的流动是单向的(准备进群的后备猪除外),即:配种—妊娠—产仔---保育—肥育—出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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